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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离婚夫妻的债务还需要共同偿还吗?
 离婚夫妻的债务还需要共同偿还吗?法诺帮为您解答~
来源: | 作者:法诺帮 | 发布时间: 2023-02-10 | 70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每天看点法律视点 2023-2-10 17: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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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

丈夫王阳和妻子李花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,经法院调解,对共同财产和债务重新分配,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王阳负责偿还。但此后王阳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,银行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,将王阳、李花一并告上法院,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。李花不服,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王阳还,自己没有还款义务。


 

本案解析的焦点:是李花是否有偿还该银行贷款义务?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解释》()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。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,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支持,并且也可将已离婚的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。


另外,我国《婚姻法》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: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,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。”银行作为金融机构,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,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。本案根据上述规定,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,是王阳和李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,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。

综上所述,银行向李花所主张的债权,对于李花来说,应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。

《法诺帮》

相关法律链接:

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:

(1)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,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。

(2)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。

(3)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,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。

(4)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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