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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房抵债的法律风险!
以房抵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?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?法诺帮为您解读~
来源: | 作者:法诺帮 | 发布时间: 2023-04-01 | 85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每天看点法律视点 2023-4-01 15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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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房抵债的法律风险!

  如果你向不动产买方借款,以公司的股权做质押,到期表示自己没钱还债,让买方去法院起诉,到时候法院一判决,股权作为质押,直接就抵债了。股权就这样在双方之间交易了,而股权的对价也已经通过借款拿到手了。



  这个是很多人在想的在股权交易可以避税的办法,还以为是什么新招,这个招数十几年前就被大家都玩坏了。而且大家是不是还不知道在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虚假诉讼罪,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,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专门是针对民事诉讼的。本来没有纠纷,提起民事诉讼,让法院判决,欺骗法院。

  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名义来转让不动产,也就是“明股实地”的行为,税务局很容易启动实质课税原则,穿透征税,即便名义上转让股权,也按转让不动产算,征收土增税、增值税。



  现在很多人会这样认为:以公司股权作质押向不动产买方借款,到期主动表示没钱还,让买方上法院起诉我,到时候法院一判就可以股权抵债,这样的话,股权交易就过去了,对价我也通过借款拿到手了。

  但是《刑法》上有一个罪名叫“虚假诉讼罪”,业界称之为“以房抵债”,最高法还专门针对这种事出过文件;《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查“以房抵债”等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》,这种操作无外乎是三种目的,第一:避税偷税;第二:规避限购;第三:恶意串通转移资产,从而逃债。



  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之一

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有第一款行为,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,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

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,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,从重处罚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

  如果你的股权质押贷款操作最后被认定是虚假诉讼,那么税法上也会认定成是偷税,照样要补税、滞纳金、罚款,而且因为涉及虚假诉讼,情节就不一样了。


  法诺帮提示您:

  各地司法机关、税务机关都累积了丰富经验,一看到你质押股权的公司除了不动产没有别的,很容易怀疑你是“虚假诉讼”。“以房抵债”的套路听起来容易,但是涉及到的风险很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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